摘要
本文基于我国收入分配现状,着眼于解读和规划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的任务目标,基于CHIP和CFPS微观数据基础,借鉴比较“相对标准”和“绝对标准”两种思路的优缺点,建议按照“周期性调整的绝对标准”思路来确定中国中等收入群体划分标准。当前到“十四五”期间,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9万~15万元作为全国标准,地方可在此基础上制定地区标准。以后按照社会经济五年规划的周期和节奏,根据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周期性调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标准。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接近总人口30%,过去十多年内群体比例平均每年增加2个百分点左右。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可将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例任务按“三步走”规划。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应当以中等收入群体成员及其“后备军”为施策重点,在“稳中”的基础上通过“提低”,来提高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比例。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2020年第1期58-69,共12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8年度部级重大课题“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例研究——以工薪劳动者为重点”(No.RS20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