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达到和他人结婚的目的,周强携带妻子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找到一个貌似妻子的女人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拿着这份由民政局盖着真公章的离婚证,周强和李惠到民政局办理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李惠完全被蒙在鼓里,以为周强真的和妻子离了婚。几年后,周强的原配才获知丈夫“结婚”之事,愤怒之余,她一纸诉状将李惠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李惠与周强的婚姻关系,并要求李惠返还和周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但李惠看到的是真离婚证,结婚也是到民政局按程序办理的,她有什么错?为什么要返还财产?
出处
《伴侣》
2020年第3期46-4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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