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认同一种主张罗杰·弗莱而非克莱夫·贝尔才是英国形式主义美学核心人物的观点,试图重新阐释弗莱艺术观。文章反对那种认为弗莱后期改变了形式主义立场的观点,力主弗莱后期虽然通过承认“戏剧性”而缓和了他中期的激进形式主义观点,但他至死都坚持着艺术性等于形式性的基本立场。文章认为,弗莱把绘画置于音乐和建筑之间来具体界定了他所谓“形式”的内涵,即形式一方面等于“有生命的韵律”,另一方面等于“体块在空间中的和谐配置”。弗莱形式主义还伴随着一种特殊的表现论,他主张作为纯形式的艺术作品一方面是艺术家情感(或观念)的产物,另一方面必然在欣赏者心中唤起艺术家体验过的那种审美情感(或观念)。所以,弗莱艺术观的完整表述为:艺术即“表现性构形”。文章认为,用形式来界定艺术是很容易反驳的,把形式推崇为艺术的目的也是很成问题的。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86-94,共9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