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终身教育理论研究的深入和教育实践的开展,终身教育的立法化成为保障终身教育规范化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选择。一部立法要实现其立法意图,在文本创设之初首先需要明确该部法律的调整对象,以及期望通过立法职能达到的立法目标。以终身教育的学科理念为指导,通过国家层面的终身教育立法科学设定立法思路,明确终身教育法的调整对象为终身教育活动,并对终身教育进行界定;立法目标是为了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立学习型社会,辅以公平性、公益性及开放性的立法原则完成法律文本的设计与构建。立法调整对象、立法目标与原则的明晰,对终身教育立法的科学化以及终身教育法律体系的走向起到决定性作用,对推进终身教育的立法进程和教育法制的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79-188,共10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中国博士后基金第63批资助项目(2018M632071)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