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张晋藩先生从1983年便提倡研究部门法史。他明确提出:中国古代民、刑是有分的,虽然没有形成一部独立的民法典,但民事法律条款,散见于各种制定法中。尤其是宋朝以后,民事立法不断充实。然而,自民国以来,没有出现专门论述中国古代民法的论著。相反,在西方学者中国古代只有刑法没有民法的观点影响下,国内也就不承认中国古代是有民法的,认为民事纠纷或依礼解决、或依照刑法解决,以至影响到民事诉讼著作也极为少见。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0年第1期19-20,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