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张先生早在1983年中国法律史年会上提出中国古代法律体系并非“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论断。1985年发表了《论中国古代民法研究中的几个问题》;1996年发表了《中国古代民事诉讼制度通论》;1998年出版了专著《清代民法综论》,该书的第七章以大量的篇幅讨论清代的民事诉讼制度;1999年出版了他主编的《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史》,这是对中国古代民事诉讼制度进行科学研究和全面、系统论述的一部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著,该书的出版,拓展了法史研究的广度和深度;2003年出版他主编的《中国民法通史》,其中历代的民事诉讼制度占有了重要的位置;2018年7月,张先生在对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史历经数十年研究的基础上,撰写出版了专著《中国古代民事诉讼制度》,这本著作是张先生20世纪80年代以来关于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史研究思路、方法和论断的集中体现,该书引用了大量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补充了大量新材料、新方法、新观点,是一本史论结合、有重要法文化价值的民事诉讼制度史论著,是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史研究的重大创新。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0年第1期20-21,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