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客观上使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形成了新型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实践中,两机关之间合作背景的缺失对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推进形成阻力。故应构建以问题解决为导向、以良性互动为基础的合作共赢型行政公益诉讼模式,建立充分沟通、开放合作的诉前程序,如设置诉前检察建议配套程序、推广运用诉前圆桌会议机制等,并探索适度对抗、和谐高效的诉讼程序,以助该项工作健康发展。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0年第2期36-40,共5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2019年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司法化研究”(FJ201900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