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基本案情2011年,被告夏某甲的姐姐夏某乙多次以生意经营为名,累计向陈某借款440000元,到期未付。2015年5月21日,夏某乙以贈与的方式将其名下的某小区一套住宅转让给夏某甲。随后,夏某甲又在受赠的涉案房产上设定了抵押权,并向银行借款130000元,该房当时的市场评估价格为261300元。当月,陈某即向法院提出了撤销之诉,请求判决夏某乙撤销赠与行为,陈某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0年第2期48-49,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