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的兴起给传统的融资渠道对传统融资模式和融资结构影响重大。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对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上有巨大帮助。但在司法实践中缺乏法律监管故面临法律风险,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审核准入标准细则规定不明确缺乏相关法律依据,也间接影响了当下我国相关司法体制规范的系统性。本文针对当前互联网股权众筹在现有司法体制下的发展困境提出针对性建议,期待可为我国后续互联网股权众筹法律规制问题研究提供帮助。
出处
《福建茶叶》
2020年第3期77-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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