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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责任制背景下的侦查预审程序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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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公安机关通过预审对侦査终结的案件质量把关,防止“起点错”。预审具有核实证据材料、统一证据标准、排除非法证据和监督制约侦査四项功能,应当由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具有丰富的刑事侦査实务经验,警衔级别较高、资格较老的警官主持。
作者 兰跃军
机构地区 上海大学法学院
出处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20年第1期210-210,共1页 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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