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疫情发生后,外贸企业需要基于商业合同,在供应、生产、交付等各个环节充分与合同订立方进行沟通并积极磋商,以减轻疫情等突发事件带来的商业风险。在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下文简称“WHO”)2020年1月31日宣布将新冠肺炎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下文简称“PHEIC”)后,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宣布对中国实施暂时旅行限制或是暂时禁止进口来自中国的部分产品。
出处
《中国外汇》
2020年第5期54-5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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