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固定资产损失宜理解为固定资产权益主体丧失的固定资产初始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中的实体性损失、固定资产实体存续期间的跌价贬值损失以及固定资产处置中形成的企业损失;从管理角度评析的固定资产损失还包括固定资产能力浪费损失以及机会成本损失。会计核算中确认计量的固定资产损失不同于准予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损失,文章分析了固定资产损失确认计量的税费核算方法,企业固定资产用于抵债置换捐赠等处置业务中需计量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分析表明固定资产正常的实体性损失确认为非常损失会加重企业的税费负担。
出处
《商业会计》
2020年第5期58-61,共4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