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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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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畜牧兽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优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促进生猪等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
作者
机构地区 农业农村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20年第2期51-51,共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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