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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家事财产法制的教育功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理念的研究 被引量:40

The Education Function of Property Legal System of Family Law in Civil Code:Research on the Value Concept of Socialist Core Val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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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的教育功能是以它规范化、制度化的思想内核、价值理念直接作用于人的思想意识,影响、引导、塑造人的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荣辱观的积极的内在效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就是要在整个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之内全面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法的教育功能,筑牢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基础,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和社会道德风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家风是一个家庭的精神内核,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夫妻财产制与配偶继承权为两大主干交织、辐射而构成的家事财产法律制度既应合理地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又应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培育人的道德品格,促进家庭和谐,促进家教、家风建设,教育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荣辱观。在家庭财富相对匮乏时期确立的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及配偶遗产的无限继承等相关家事财产法律制度在家庭财富极大丰富的今天已经显现出教育功能的负面效应,民法典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以制度的创新改革为有效路径,矫正家事财产法制教育功能的负面效应。
作者 马新彦 MA Xin-yan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3-14,共12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专项课题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典中的价值定位与规范配置”(18VHJ00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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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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