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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银行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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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月21日,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允许苻合条件的试点商业银行和具备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机构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进入国债期货市场,对于我国建设现代金融体系具有重要的宏观意义;微观层面,对于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自身,以及债券期现货市场将产生变革性影响。
作者 刘玄 张晟畅
出处 《中国金融》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80-81,共2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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