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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框架下人民政协履职规范化初探

On the standardization of CPPCC’s performance of duties under the framework of Consultative Democ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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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专门协商机构,应该遵循协商民主的核心理念。协商民主对理性、包容、妥协以及协商主体间自由、平等等核心要素的坚持和贯彻,人民政协在履职过程中同样要遵守和执行。同时,协商民主自身存在的缺陷,人民政协也要尽可能避免。唯其如此,才能推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作者 侯福同 Hou Futong
出处 《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11-15,共5页 Journal of Guangzhou Institute of Soci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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