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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社会的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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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古至今,中国人与西方人的看法有许多不一样的地方,在中国人的理念中法并非是出自自然正义,而是有逻辑性的强制体系,是天理、国法、人情的有机结合,是可预防及解决所有纠纷的技能.此技能的核心成分并非客观、冷峻、理性的科学,而是因时制宜、细致详尽的艺术.
作者 佘爱丽
机构地区 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处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第2期221-222,共2页 Journal of Kaife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Culture & 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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