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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疫情防控捐赠物资通关免税事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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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防护物资紧缺,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月1日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适度扩大了《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受赠人增加了"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但在当前全球医疗物资采购和捐赠的背景下,上述受赠人名单明显不能满足需要。
作者 徐庆康
出处 《团结》 2020年第1期59-59,共1页 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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