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对长臂管辖的定义,长臂管辖的概念较之原美国司法管辖结构下长臂管辖有了进一步的延伸,与国内法的域外效力相辅相成。随着单边主义的萌芽,长臂管辖成为美国干涉他国主体的重要手段,并且在科技、经济等领域造成极大的影响。虽然各国尝试过诸如诉讼反制、立法反制等手段,但美国的长臂管辖之所以能成功应用的主要原因是受制主体迫于对美国科技、市场等因素的依赖,而并非是长臂管辖具有法律依据。因此,真正能应对长臂管辖的方案就是摆脱对美国的依赖,如果不能,那就只能利用美国宪法的相关规定解释限制“长臂管辖制度”以及政治因素的博弈等措施来应对长臂管辖。
作者
马忠法
李依琳
李想
MA Zhongfa;LI Yilin;LI Xiang
出处
《广西财经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29-41,共13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治创新研究”(18ZDA15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研究”(18AFX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