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立法法》修改的一个亮点就是赋予了我国设区的市立法权。但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地方立法出现了因立法者观念偏差导致"部门化"的倾向、法律条款过于书面化而变成"死法"、"后法抄前法,小法抄大法"的立法趋同现象严重、公众参与度不足等。应对之策:提高更新立法者的立法观念,摒弃部门利益化和本土利益化的思想;引进高素质专业化法学人才;民主立法,扩大公众参与度。使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问题逐渐纳入法治化的道路,进而保障地方立法问题得以合法、科学、高效的解决。
出处
《西部学刊》
2020年第2期123-125,共3页
Journal of Weste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