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5月27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南宁市原市政管理局局长张建辉受贿2618万元、另有527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公开审理。凭着3100多万元的涉案数额,张成为广西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涉案金额最大的贪官,被称为"南宁第一贪"。8月1日,南宁市中院对张建辉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建辉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非法所得上缴国库。惯例"潜规则"敲开贪欲之门据张建辉自己交代,拉他下水的是曾在武鸣区水利局与他共事过的私人老板顾某。
出处
《检察风云》
2020年第5期64-6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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