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刑法中,"明知型共犯"的"明知"有明知+特定犯罪、明知+特定行为、明知+特定物品、明知+特定状态等四种形式。要理解刑法上"明知"的含义,应当着眼于其基本词义。司法解释中的"应当知道",是一种推定的"明知",在司法实践中可按照"明知"处理。我国刑法中的"明知型共犯"的规定,折射出共犯的处罚依据,"明知"的一般原理约束着共犯的主观责任。解决这一问题,应以中立的帮助行为展开,对于可罚的中立帮助行为,应从"不法"来界定其客观层面,"明知"在确定中立的帮助行为的可罚性上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西部学刊》
2020年第1期40-44,共5页
Journal of Weste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