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管制刑是我国独有的一种限制自由刑,存废争议一直是其焦点,主要在于它的执行导致管制刑的适用率较低。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管制刑执行方式,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①这个规定对我国刑罚改革有很大影响,也标志着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文章通过青海省海东市二区四县(乐都区、平安区、民和县、互助县、化隆县和循化县)的管制刑执行状况来分析管制刑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最后根据实践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对管制刑进一步发展,带来更多的空间和可能。
基金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海东市管制刑适用状况调查研究——以社区矫正为例”(项目编号:FX1703510003)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