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离婚协议中对子女财产赠与的约定能否撤销?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问:陶亮和单梦于2005年登记结婚。2008年,单梦生下一子,取名陶健。2015年,陶亮和单梦因生活琐事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将婚后买的一套学区房赠给儿子陶健。在准备按约定将房子过户至儿子名下时,陶亮突然反悔,同单梦提出要求重新分割房产。单梦反对。为了分割房产,陶亮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对儿子的赠与,重新分割房产。
作者 陈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妇女生活》 2020年第1期31-31,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