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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套路贷”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判定

Judgment of Gaining Others'Property Illegally by"Fraudulent Lo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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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采用诱骗、胁迫等方式与被害人签订阴阳借款合同、虚假房屋租赁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强上债权、虚增债务,在被害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采取介绍他人向其放贷,进而采用胁迫、威胁等手段强行索取虚高借款、违约金,属于以“套路贷”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作者 梁晓峰 Liang Xiaofeng
出处 《人民司法》 2020年第5期8-11,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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