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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单方解除权的适用规则

Applicable Rules of One-sided Right to Dissolve Employment Con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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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劳动者提前30EJ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劳动者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案情】原告: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以下简称肿瘤医院)。被告:赵文鹏。
作者 白星晖 Bai Xinghui
出处 《人民司法》 2020年第5期37-41,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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