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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自燃”应由谁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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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17年4月,某运输公司为其车队的全部营运货车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险种,保险期间自2017年4月27日起至2018年4月26日止。在车损险条款中,双方约定:"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的火灾"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作者 吴捷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20年第3期77-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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