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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兆龙诉东台市许河安全器材厂侵权责任纠纷案

Case of Dispute over Tort Liability:Zhu Zhaolong v.Dongtai Xuhe Safety Equipment Fa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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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摘要】个人经营的淘宝网店绑定企业营业执照后变更为企业性质网店的,虽仍由个人经营,但因淘宝店披露的信息均为该企业信息,导致该淘宝店实际已属企业所有的权利外观。在企业不再允许该绑定,且绑定不能被取消的情况下,企业径自取得该淘宝店经营权的,并不构成对个人经营的侵权。鉴于个人对网店信用升级有一定贡献,企业将店铺经营权收回的同时,根据公平理念和利益衡平原则,应当对原经营者给予适当的补偿。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20年第2期39-42,共4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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