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儒家社会建构中的“面子”因其内含能力、人品和人缘三要素在权重和排序上的差异被划分为多样化的类型。不同“面子”类型对协商实践制度性地位的确立、程序性过程的维系和权威性效益的实现产生不同的影响。基于村民的行动逻辑,只有通过积极地参与村庄社会生活,且在显露自身能力和人缘的同时,将人品要素编织于交往过程中,才能获致社会性和伦理性相统一的“实体性面子”,而“实体性面子”所具有的内生性秩序生产能力使其构筑为协商政治的社会底盘,高效度助推村庄的协商实践。
出处
《领导科学》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23-28,共6页
Leadership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政治信任对地方协商治理的影响及推进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6CZZ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