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时,增加了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即《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2013年《公司法》再次修订,此条款被原封不动地保留。自从该条款诞生以来,各界对其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同案不同判现象凸显,影响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如何规制公司对外担保乱象以及如何解决公司对外担保条款的适用困境,其根本在于应厘清该条款所保护的法益以及合理平衡公司、债权人、各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出处
《区域治理》
2019年第29期120-122,共3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