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实生活中各地不断出现各类“知假买假”的案件。但是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什么是知假买假者、知假买假者是否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消费者并没有明确的给出界定,以至于在实物审判中对于知假买假者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缺乏统一的审判标准进而导致审判结果不尽相同。正因如此,我们才需要在对于什么是知假买假者、知假买假者是否是我们所讲的通常意义上的消费者的讨论基础之上进一步分析讨论知假买假者是否适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基于以上问题,本文从什么是消费者出发分析讨论知假买假者是否属于消费者、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等问题。
出处
《区域治理》
2019年第28期122-124,共3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