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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零自付”应成为重大传染病防治的常态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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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高度重视,迅速响应,第一时间将诊疗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保证了患者个人医疗费用“零自付”,并为医院预付资金,减轻患者垫付压力,全力开展救治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同时优化了经办机构管理服务,优先预拨医保专项资金,延迟缴纳医保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作者 李红坡
出处 《医师在线》 2020年第7期11-11,共1页 Journal of Doctors 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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