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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常见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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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党中央提出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从最初的只涉及干部本人到本人、配偶和子女及其配偶,从只报告收入到全面报告8项"家事"和6项"家产",从只报不查,到又报又查,从部分抽查到随机抽查、重点抽查以及"凡提必查",历经20余年不断完善,现随机抽查比例提高到每年10%,且查核执行力度不断加强.
作者 王昭
出处 《办公室业务》 2020年第4期48-48,6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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