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销售假酒 法律严惩不久前,凤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制作、销售假酒的案件,被告人沈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对其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对犯罪使用车辆予以没收。2017年开始,沈某购买散酒并回收某系列酒酒瓶,在其家中制作假冒某系列酒,以120元每箱的价格销售,累计销售900箱,销售金额达96000元。2018年1月,沈某驾驶面包车装载假酒100箱送至凤阳县境内交给葛某,当晚葛某与买家张某某在凤阳县刘府镇境内进行假酒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所扣押的某系列酒均为假冒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