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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市:首部省级法规回应群众医保新期待 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省级层面涵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8章52条,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提出"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目标。同时,规范了参保缴费、待遇保障、经办服务、基金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内容。
出处 《江淮法治》 2020年第2期56-5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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