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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保函有效期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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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独立保函的有效期是权利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但亦不同于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期间,不能适用保证期间的相关规定。受益人提交了相符单据时已过有效期,开立人无需再承担付款义务。【案情】原告:安徽淮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化公司)。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作者 狄丽娜 朱伟
出处 《人民司法》 2020年第2期67-68,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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