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简介2015年9月21日,赵某经熟人介绍到合肥某机械公司,从事操作工工作,工资由公司发放。2016年3月,机械公司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委托代理缴纳社会保险服务协议》,约定人力资源公司为机械公司代缴职工工伤保险费事务,并收取管理费等。自2016年4月,人力资源公司为赵某在蚌埠市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作期间,赵某未签订过劳动合同。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0年第3期54-57,共4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