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审查员视角下的新《商标法》第四条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19年新《商标法》第四条增加了一款内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新《商标法》为实现恶意商标注册规制关口前移和全流程覆盖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增加了商标代理机构对委托人的恶意申请应当知道的义务,加大了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作者 林丹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0年第3期48-49,共2页 MARKET REGULAT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