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8月5日,长春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接到举报,称长春市某水库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存在重复收取水资源费问题。经初查,当事人涉嫌存在上述行为,为进一步核实案情,2019年8月6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自2015年5月1日向某电厂供水并收取水费,收费依据为《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长春市某水库向某电厂供水价格的批复》(省价审批[2013]40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中明确:“同意某水库供某电厂的供水价格暂按0.944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执行”.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0年第3期66-68,共3页
MARKET 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