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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黔西南自治州贞丰县者相镇龙井等1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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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黔府函[2020]18号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审批贞丰县者相镇龙井等13个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19]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州贞丰县者相镇龙井、贞丰县小屯镇大山水库、普安县大湾水库(原地瓜镇产米箐)、普安县白沙乡发菜、普安县兴中镇河沟头水库(原罐子窑镇小红岩)、普安县兴中镇田坝村(原窝沿乡)五个坡、册亨县双江镇文达水库、册亨县丫他水库、望谟县昂武镇坡里沟、望谟县石屯镇石屯水库、望谟县蔗香镇巧相沟、望谟县纳夜镇南竹林沟、望谟县昂武镇渡邑村1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作者
机构地区 贵州省人民政府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2期13-13,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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