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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地区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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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中指出,本法所称的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作者 安奇
出处 《经济视野》 2020年第1期18-20,共3页 Economic 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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