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设计的目的,不是针对普通党员行为失范的情况进行责任追究,而是针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管党治党职责的行为进行重点追责问责。基于身份的关键少数、集中统一的组织秩序、直面问题的自我革命是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生成的三重根源。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包括五个支点:规定问责主体、划定问责对象、明晰问责情形、规范问责方式、完善救济渠道,五者需要有机统一。任何制度都是有制度边界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制度边界。这种从法理学视域中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进行的规范审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出处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79-86,共8页
Contemporary World and Soci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