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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老人家食堂”也是一项“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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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津城许多老年人"吃饭难"问题,天津市《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指出,天津将开设老人家食堂。老人家食堂由各街道(乡镇)委托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社区食堂、社会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助餐机构开设,居(村)委会也可依法开办,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作者 廖卫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老同志之友(下半月)》 2020年第3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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