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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讼事之“官批民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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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晚清时期的徽州讼事,徽州府县在“州县官堂断之后即可结案”同时,往往基于各种因素考虑,习惯于以“官批民调”形式将案件发回乡村,交族长、乡绅、约正调处,通过衙门断案与民间调解互动以达到“两造息讼,最为上策”效果,从而在徽州形成特有的“官批民调”现象。
作者 郑刚
出处 《徽州社会科学》 2020年第1期54-56,共3页 Hui zhou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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