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货物进出口缴税对象有哪些?答: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问:进口货物关税申报时限如何确定?答: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执行。进口货物到达前,纳税义务人经海关核准可以先行申报。
出处
《广州化工》
CAS
2020年第6期13-13,共1页
GuangZhou Chemical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