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治信任应包括民众信任政治系统和政治系统信任民众两个维度,这两个维度都存在一定的信任风险,其中由公权力运行所带来的信任风险处于主导地位。政治信任风险的制度治理经历了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型,形成了以人民为本、以法治为主的治理手段,我国已经初步构造出了针对公权力及其行使者全覆盖的法律监督体系,由公权力所引发的信任风险得到了根本遏制,并且通过失信惩戒法律机制将民众所引发的信任风险控制在了合理范围。为了进一步提高信任风险的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应进一步完善公权力监督的法律体系,整合制度资源,畅通民众参与公权力监督的制度渠道,同时实现对民众的信任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制度平衡。
作者
高国梁
夏纪森
Gao Guoliang;Xia jisen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1期104-110,共7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中国法学会立项项目“政府治理转型背景下的行政性信用惩戒法治化研究”(CLS(2018)D17)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政府与公民新型法治关系的构建”(17YJA8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