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法将防卫人身与防卫财产规定于同一条款,司法实践也未发展出区分防卫人身法益和财产法益的裁判规则。美国刑法中,防卫人身是防卫抗辩体系中基础、核心的类型,其又分为自我防卫和为他人防卫。自我防卫人身成立要件包括非法武力的存在、使用武力的时间、使用武力的限度、使用武力的必要性、(合理)相信的心理。为他人防卫的与自我防卫成立要件相似,其特殊点在于“他人”的范围和第三人客观的防卫权。美国刑事立法中正当防卫的类型化、偏主观的认定进路、防卫权本位的观念值得我国部分借鉴。
出处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6期76-83,共8页
Journal of Railway Police Colleg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美国规范量刑改革考察(1970s-2010s)及中国之鉴”(16YJC82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