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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送花园”竟是“私搭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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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赠送“花园”竟是“私搭违建”2016年,王女士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王女士购买某小区102室房屋,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如所购房屋属于底层的,则买受方享有与之对应的底楼地面花园使用权但无所有权,此花园采用“绿化或结合其他方式”进行分隔,并以实际交付现状为准;买受方必须遵守小区管理规定、不得阻止物业管理企业因小区的公共事务进入花园、不得改造花园内的公共设施、不得因花园的使用权向出售方主张补偿、不得对其他买受方的花园使用权持有异议且因此而解除或主张购房合同无效。
作者 王伟 张文如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支部生活》 2020年第6期62-6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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