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2月14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本次疫情防控结束之日终止。《决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适应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提供及时有力的法治支撑。
出处
《天津人大》
2020年第2期12-13,共2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Tianj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