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代美国,利益集团对立法的影响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在政治学领域和法学领域中,研究利益集团的传统分析范式为当前的研究提供了颇具价值的研究路径。利益集团影响立法的途径为游说,游说在美国法律中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惯于游说的美国利益集团将美国的立法决策体系划分为不同的决策层:高效关键的核心层、不可或缺的次核心层以及力图垄断的外围层。利益集团通过程序化和非程序化的渠道,采用不同的策略和手段对立法决策加以影响。在规范利益集团游说立法方面,美国政府仍然任重道远。
出处
《国外理论动态》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43-149,共7页
Foreign Theoretical Trends
基金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科学立法视野下的立法理论研究”(13F064)的研究成果。